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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孙轶琼 实习生 牛夏菲)“乱世藏金,盛世藏宝。”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收藏文物已经逐渐形成热潮。8月11日,太原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颁布了《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太原市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办法》予以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民间收藏品交易市场和拍卖行200余家,收藏爱好者约9000万人,收藏品的种类达7400多种。从亿万年前地质年代的古生物化石,到历代的文物、书画、家具、古玩珍品,各类奇珍异宝藏于民间。如何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文物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早在2021年12月,中国国家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的工作要求。2022年5月,山西省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在太原等地进行试点”。2022年12月,太原作为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城市,由太原市文物局联合太原市公安局等4部门出台上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服务与监管,第五章附则。总则部分共四条,重点明确:一是适用范围,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的文物购销、拍卖等经营活动。二是基本要求,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第二章共六条,明确经营主体: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为经营主体。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也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第三章共九条,明确经营规范:文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经营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合法经营。禁止在文物经营活动中从事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等行为。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应加强对市场内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责任等相关制度设计,形成政府管市场、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
文物流通领域交易,离不开文物商店,在《办法》解读过程中,太原市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文物商店设立行政许可的相关措施。据了解,设立文物商店,应当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届时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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