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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一)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沧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21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197元,最高不得超过2021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984元。
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整通过后,各缴存单位要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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